4.2 荷载标准值 4.2.1 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单、双排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,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.0.1采用;满堂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,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.0.2采用;满堂支撑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,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.0.3采用。 2 冲压钢脚手板、木脚手板、竹串片脚手板与竹笆脚手板自重标准值,宜按表4.2.1-1取用。 表4.2.1-1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 类别 标准值(kN/m2) 冲压钢脚手板 0.30 竹串片脚手板 0.35 木脚手板 0.35 竹笆脚手板 0.10 3 栏杆与挡脚板自重标准值,宜按表4.2.1-2采用。 表4.2.1-2 栏杆、挡脚板自重标准值 类别 标准值(kN/m2) 栏杆、冲压钢脚手板挡板 0.16 栏杆、竹串片脚手板挡板 0.17 栏杆、木脚手板挡板 0.17 4 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(安全网)的自重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采用,密目式安全立网自重标准值不应低于0.01kN/m2。 5 支撑架上可调托撑上主梁、次梁、支撑板等自重应按实际计算。对于下列情况可按表4.2.1-3采用: 1)普通木质主梁(含48.3×3.6双钢管)、次梁,木支撑板; 2)型钢次梁自重不超过10号工字钢自重,型钢主梁自重不超过H100mm×100mm×6mm×8mm型钢自重,支撑板自重不超过木脚手板自重。 表4.2.1-3 主梁、次梁及支撑板自重标准值(kN/m2) 4.2.2 单、双排与满堂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且不应低于表4.2.2的规定。 表4.2.2 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 注:斜道上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.0kN/m2。 4.2.3 当在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,在同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.0kN/m2。 4.2.4 满堂支撑架上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(不含风荷载)标准值总和不大于4.2kN/m2时,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表4.2.2采用; 2 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(不含风荷载)标准值总和大于4.2kN/m2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 1)作业层上的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取1.0kN/m2;大型设备、结构构件等可变荷载按实际计算; 2)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时,作业层上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》JGJ 162的规定。 4.2.5 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,应按下式计算: 式中:wk——风荷载标准值(kN/m2); μz——风压高度变化系数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 50009规定采用; μs——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,应按本规范表4.2.6的规定采用; w0——基本风压值(kN/m2)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 50009的规定采用,取重现期n=10对应的风压值。 4.2.6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,应按表4.2.6的规定采用。 表4.2.6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背靠建筑物的状况 全封闭墙 敞开、框架和开洞墙 脚手架状况 全封闭、半封闭 1.0φ 1.3φ 敞开 μstw 注:1 μstw值可将脚手架视为桁架,按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 50009-2001表7.3.1第32项和第36项的规定计算; 2 φ为挡风系数,φ=1.2An/Aw,其中:An为挡风面积;Aw为迎风面积。敞开式脚手架的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.0.5采用。 4.2.7 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脚手架挡风系数φ不宜小于0.8。